【案例简介】
2021年5月,消费者G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5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但G先生当时没有认真听取保险销售人员关于保险产品责任的介绍,也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等内容。2022年3月,G先生因骑电动车不慎摔伤住院,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G先生所投保的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是赔付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含住院医疗费用,故无法获得理赔。
【案例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保险公司也正是依据保险条款对其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详细了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产品,如果消费者对保险责任等有疑问,可以询问销售人员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维护自己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