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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2022-06-10


致富之路千万条,远离非法集资要记牢。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知套路、拒诱惑,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危害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参与非法集资的后果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一)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二)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三)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四)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三、非法集资易衍生洗钱犯罪


非法集资活动通常会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这两钟罪名。除此之外,将非法集资犯罪所得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还可能构成洗钱犯罪。

《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非法集资可能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分别归属于上述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大类。因此掩饰、隐瞒非法集资所得的行为很可能会触犯洗钱罪。   

近年来,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陆续打击了一大批洗钱犯罪活动,其中不少涉及非法集资洗钱。主要洗钱犯罪活动类型包括:(一)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等支付账户,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二)协助使用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房屋等财物,转换犯罪所得形式以逃避查处;(三)以投资考察的名义,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跨境转移到国外,等等。


    四、风险防范提示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三)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提高防范意识,远离洗钱犯罪

1.不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不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2.不出租出借自己的支付账户,不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非法转移资金;

3.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共同防范洗钱犯罪活动;

4.积极举报洗钱犯罪行为,主动为司法部门提供洗钱线索。


非法集资、保险欺诈投诉举报热线:9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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