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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11-03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有序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政策文件要求,现将我公司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的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4日起,我公司已停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续期保费扣除。

公司即日起受理您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的申请


二、尚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进行保单变更、退费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若您持有我公司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且尚未进入领取期、或已到约定领取年龄但未退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保单。

1.变更前需要您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若您尚未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您可以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工商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2.核对2022年及2023年个人所得税抵扣情况

根据政策要求,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

您需核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交费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费之和,若当年上述两项交费合计超过12000元,您可以申请退还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超额部分保费。退费操作需投保人本人前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投保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银行卡、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交费凭证。


三、已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投保人申请一次性领取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1.已进入领取期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

已进入领取期并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不再需要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保单,公司提供一次性领取服务。

2.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说明

若您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养老年金给付金额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累积期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减去已领取的养老年金各期次金额之和的差额部分(如果有),领取时我公司将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被保险人,代扣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支付后保单终止。

3.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流程

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需由被保险人本人至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被保险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银行卡,如果为第一次领取需提供退休证明。


四、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1.个人养老金保单变更流程

若您申请将原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保单,需由投保人本人办理,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1)“工银安盛人寿官微”微信公众号自助操作,(2)满e保APP自助操作。

2.变更后保单新增服务项目

您变更完成后仍维持原条款约定的各项权益外,同时我公司提供以下新服务项目:

(1)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一次性领取

您生存到约定养老年金领取年龄,且退休并提供退休证明后,在原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基础上增加一次性领取方式,如果您选择一次性领取,领取金额为申请领取时产品账户价值。

(2)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退保

您可以在养老年金给付前的保单年度申请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退保。第一个保单年度退保,退保金为退保时账户价值的97%;第二个保单年度退保,退保金为退保时账户价值的98%;第三个保单年度退保,退保金为退保时账户价值的99%;第四个保单年度及以后年度退保,退保金额为账户价值的100%。

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退保和领取相关资金往来应当符合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


五、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服务情况

根据《通知》相关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银保信公司停止向投保人出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2023年12月31日前,投保人仍可通过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服务网站(https://syyl.cbit.com.cn)查询下载已开具凭证。

以上事宜,若有疑问,请拨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客户服务热线咨询:400-818-3636转2再转3。


六、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

按照《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第十二条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1)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出国(境)定居;(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相关业务发生的各类资金往来应当符合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


七、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您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后,将遵循国家个人养老金制度及其税收政策。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相关规定执行,即个人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支出和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支出,合计可在每年12000元的限额标准内,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八、其他与保护投保人权益相关的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您可以拨打我司客户服务热线95359咨询。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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