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 - 健康险产品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 - 产品特色

面对激烈的竞争和越来越高的运营成本,如何在有限的成本下,为急需帮助的员工提供更多支持?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通过团体公共保额,向个人医疗保障短缺而急需帮助的员工提供补充性的医疗保障,进一步体现出企业的人文关怀。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 - 投保条件

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续保可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或学习的投保团体成员。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 - 保障利益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或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服务设施范围以及限额,且由被保险人个人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就超出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住院医疗保险合同或门诊急诊医疗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部分,在约定的给付范围内,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我们对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累计给付的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个人使用限额为限。我们对同一团体同一保险期间累计给付的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以该团体所对应的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当我们累计向该团体给付的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达到该团体所对应的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团体的保险责任终止。当我们累计向个人给付的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个人使用限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合同项下各被保险人对应的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和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个人使用限额均载于保险合同内。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产品条款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条款

投保服务

售后服务

保单服务

我要投保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反洗钱规定 |

法律条款 |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版权所有

工银安盛人寿

沪ICP备19011644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4899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