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只能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社会平均保障水平,而在实际生活、工作中,员工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为个人及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员工一旦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住院治疗,除了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外,更因为无法正常工作而会遭受收入损失。如果企业在员工的福利保障制度中加入住院收入津贴保障,就可以降低员工的损失,为员工带去温馨的关怀,真正做到“雪中送炭”,而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正可以满足这一需求。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续保可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或学习的投保团体成员。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给付的住院津贴保险金 = 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额×实际住院日数。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给付的住院津贴保险金 = 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额 × (实际住院日数-免赔日数)。免赔日数以保险合同内载明的日数为准。
我们就每次住院的最高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事故,或因此引起的并发症必须住院二次或以上时,如前次出院日期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90日者,视为同一次住院。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