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鑫丰年年金保险 - 财富管理产品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提示

被保险人年龄: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至100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
最低基本保额:趸交3000元,期交2000元

犹豫期

我们给予您15日的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算。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起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已收本合同全部保险费。我们自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受到一定损失。

保障利益           

 ² 年年给付 锁定财富

若被保险人在犹豫期结束日当日及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且合同有效,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领取确定给付的“生存保险金”,直至合同效力终止,最长可至百岁。

² 过犹即领 快速见利

首笔“生存保险金”在犹豫期满后即可给付,快速见利。

² 七十贺寿 领回保费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将领取一笔“贺寿金”,金额为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费,为寿诞更添喜庆。

² 贴心保障 直至百岁

被保险人享有直至百岁的人寿保障,一旦不幸身故将获得“身故保险金”给付,同时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70周岁前: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项中的较大值;

-70周岁后(含):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上述“70周岁”以被保险人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为准) 


投保举例

 

* 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和除外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详细情况请咨询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产品条款
工银安盛人寿鑫丰年年金保险条款

投保服务

售后服务

保单服务

我要投保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反洗钱规定 |

法律条款 |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版权所有

工银安盛人寿

沪ICP备19011644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4899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