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年龄:满30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至100周岁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年期: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最低保险金额:3000元
最低期交保险费:2,000元
自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您有15日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起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但如果您或受益人曾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生存现金 年年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且合同有效,可获得保证给付的“生存现金”,直至合同效力终止:60周岁之前,每年可获得5%保险金额的生存现金;60周岁之后,每年可获得10%保险金额的生存现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将获得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贺寿金”,为寿诞更添喜庆。
被保险人享有直至百岁的人寿保障,一旦不幸身故将获得“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若未满18周岁不幸身故,其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已交保险费;若75周岁前且已满18周岁不幸身故,其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退保金)两项中的较大值; 若75周岁后不幸身故,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退保金)。
每年参与周年红利分配,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若客户选择红利存放于本公司,按每年确定的红利累计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周年红利的分配是不保证的。
盛先生,40岁,正在寻找一个既有助资金保值增值,又能保证一定资金流动用以养老的保险产品。经过几番比较,盛先生最终购买了50,000元保险金额的工银安盛人寿盛世丰年新款年金保险(分红型),5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3,150元, 保障至百岁。主要保单年度保险利益测算如下:
* 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和除外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详细情况请咨询代理机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