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 健康险产品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 产品特色

随着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问题及超负荷工作压力的渗透,现代人常常处于亚健康的状态,也是罹患各种重大疾病的高危人群。我们向您提供的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覆盖范围灵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成本选择不同的保障计划,为员工建立起重大疾病的保障制度。不仅有效地避免了员工和企业因罹患重大疾病后导致的风险,也使企业能占据人才争夺的有利地位。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 投保条件

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续保可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或学习的投保团体成员。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 保障利益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重大疾病等待期届满后,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或接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范围中的疾病或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确诊之日起在约定期限结束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两种保障利益类型可供选择:

选择1:“基本保障”覆盖7种最常见的重大疾病或手术(见附表1-6项及20项)。

选择2:“全面保障”则在“基本保障”的基础上,增加至29种重大疾病或手术(见附表1-29项)。

附重大疾病表: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8. 良性脑肿瘤

9.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0. 双耳失聪

11. 瘫痪

12. 心脏瓣膜手术

13.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4. 严重脑损伤

15. 严重帕金森病

16.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7.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8. 语言能力丧失

19.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0. 主动脉手术

21. 大脑去皮层综合征(持续植物人状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标准定义范围外疾病)

22. 多发性硬化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标准定义范围外疾病)

23. 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标准定义范围外疾病)

24. 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标准定义范围外疾病)

25. 脊髓灰质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标准定义范围外疾病)

26. 原发性心肌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标准定义范围外疾病)

27. 系统性红斑狼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标准定义范围外疾病)

28. 慢性肝脏衰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标准定义范围外疾病)

29 终末期肺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标准定义范围外疾病)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产品条款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投保服务

售后服务

保单服务

我要投保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反洗钱规定 |

法律条款 |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版权所有

工银安盛人寿

沪ICP备19011644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4899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