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坚持诚实守信 共筑和谐消费环境 - 新闻动态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案说险:坚持诚实守信 共筑和谐消费环境
2024-03-14

【典型案例】

   某客户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两年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提交自己“肝多发占位血管瘤”在某医院住院治疗的就医资料。随后保险公司对客户的住院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证,该客户在所提供资料的医院并无就医记录,且经查证,该客户也未患“肝多发占位血管瘤”,而是通过PS等手段伪造了住院病历及发票。本次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同时针对客户投保的医疗险种解约并不退还保险费。

在本案中,客户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并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的理赔资料,试图骗取保险金。如果成功骗取保险金,则需依据《保险法》要求退回或进行赔偿。


【案例启示】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工银安盛人寿温馨提示】

保险消费者在行使理赔权利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充分告知与理赔案件相关的事实,提供真实的理赔材料,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消费者要增强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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